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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是《華人移民法》(被更廣泛地稱為《排華法案》)出台 100 週年。
本網站為有意於紀念《排華法案》的個人和組織的中心提供信息樞紐服務。它集中加拿大各地發生的一系列事件和活動,以提供學習、反思和對話的機會。
我們邀請您提交您的活動和資源信息,共同加強努力,使加拿大歷史上這一重要事件被廣泛認識和承認。
大事年表
簡要大事年表
在1885到1923年期間,華人和他們的家庭必須支付各種人頭稅中的一項才能夠移民加拿大。人頭稅專門針對華人設立,不適用於其他種族。
1923 年的《華人移民法》,也稱為《排華法案》,是加拿大議會通過的一項法案,由自由黨總理威廉·里昂·麥肯齊·金政府通過,禁止絕大部分類別的中國人移民加拿。它要求所有居住在加拿大的中國人“種族”,包括加拿大出生的華人,在聯邦政府註冊,才能留在加拿大。
由於國際社會簽署《聯合國人權憲章》的壓力,以及華人社區包括二戰華人老兵的遊說,為了與1947 年 1 月 1 日頒布的1946 加拿大公民法相一致,加拿大議會於 1947 年 5 月 14 日廢除了《排華法案》。
1962 年出台的新移民條例去除了加拿大移民政策中的顯性種族歧視。技能,而不是種族或國籍,成為決定可否被接納移民的主要標準。擔保移民的類別被擴大,所有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都可以擔保親屬移民。然而,歧視因素仍然存在,因為只有來自歐洲、美洲和中東部分國家的加拿大移民被允許擔保 21 歲以上的子女、已婚子女及其大家庭的其他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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