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 年的《排華法案》通過狹義地界定可接受的中國人移民的類別,實際上限制了幾乎所有中國人移民到加拿大。雖然取消了入境稅的要求,但允許入境的中國人僅限於外交官和政府代表、商人、在加拿大出生的因教育或其他目的而離開加拿大的兒童、以及正在上大學的學生。
已經在加拿大的中國人必須登記並攜帶帶照片的身份證件,作為他們遵守該法規的證據;甚至在加拿大出生的華裔也必須註冊。
1923年至1946年間,估計只有15名中國人被允許入境加拿大。
出處: Canadian Museum of Immigration at Pier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