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華人社區的歷史可以追溯到 1858 年菲沙河淘金熱期間數千名華人礦工的到來。
在1885到1923年期間,華人和他們的家庭必須支付各種人頭稅中的一項才能夠移民加拿大。人頭稅專門針對華人設立,不適用於其他種族。
1923 年的《華人移民法》,也稱為《排華法案》,是加拿大議會通過的一項法案,由自由黨總理威廉·里昂·麥肯齊·金政府通過,禁止絕大部分類別的中國人移民加拿。它要求所有居住在加拿大的中國人“種族”,包括加拿大出生的華人,在聯邦政府註冊,才能留在加拿大。
由於國際社會簽署《聯合國人權憲章》的壓力,以及華人社區包括二戰華人老兵的遊說,為了與1947 年 1 月 1 日頒布的1946 加拿大公民法相一致,加拿大議會於 1947 年 5 月 14 日廢除了《排華法案》。
1962 年出台的新移民條例去除了加拿大移民政策中的顯性種族歧視。技能,而不是種族或國籍,成為決定可否被接納移民的主要標準。擔保移民的類別被擴大,所有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都可以擔保親屬移民。然而,歧視因素仍然存在,因為只有來自歐洲、美洲和中東部分國家的加拿大移民被允許擔保 21 歲以上的子女、已婚子女及其大家庭的其他成員。
On 22 June 2006, then-Prime Minister Stephen Harper apologized in the House of Commons. The first phrase of the apology was spoken in Cantonese Chinese, despite the overwhelming number of affected Chinese who are versed in the Taishanese dialect. He announced that the survivors or their spouses will be paid approximately CA$20,000 (equivalent to $25,958 in 2021) in compensation for the head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