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Français
中文 (繁體字)

All Services

All Services

加拿大华人社区的历史可以追溯到 1858 年菲沙河淘金热期间数千名华人矿工的到来。

在1885到1923年期间,华人和他们的家庭必须支付各种人头税中的一项才能够移民加拿大。人头税专门针对华人设立,不适用于其他种族。

1923 年的《华人移民法》,也称为《排华法案》,是加拿大议会通过的一项法案,由自由党总理威廉·里昂·麦肯齐·金政府通过,禁止绝大部分类别的中国人移民加拿。它要求所有居住在加拿大的中国人“种族”,包括加拿大出生的华人,在联邦政府注册,才能留在加拿大。

由于国际社会签署《联合国人权宪章》的压力,以及华人社区包括二战华人老兵的游说,为了与1947 年 1 月 1 日颁布的1946 加拿大公民法相一致,加拿大议会于 1947 年 5 月 14 日废除了《排华法案》。

1962 年出台的新移民条例去除了加拿大移民政策中的显性种族歧视。技能,而不是种族或国籍,成为决定可否被接纳移民的主要标准。担保移民的类别被扩大,所有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都可以担保亲属移民。然而,歧视因素仍然存在,因为只有来自欧洲、美洲和中东部分国家的加拿大移民被允许担保 21 岁以上的子女、已婚子女及其大家庭的其他成员。

On 22 June 2006, then-Prime Minister Stephen Harper apologized in the House of Commons. The first phrase of the apology was spoken in Cantonese Chinese, despite the overwhelming number of affected Chinese who are versed in the Taishanese dialect. He announced that the survivors or their spouses will be paid approximately CA$20,000 (equivalent to $25,958 in 2021) in compensation for the head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