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 年出台的新移民条例去除了加拿大移民政策中的显性种族歧视。技能,而不是种族或国籍,成为决定可否被接纳移民的主要标准。担保移民的类别被扩大,所有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都可以担保亲属移民。然而,歧视因素仍然存在,因为只有来自欧洲、美洲和中东部分国家的加拿大移民被允许担保 21 岁以上的子女、已婚子女及其大家庭的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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